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职业教育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职业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匹配,提升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决定开展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部署,落实《河南省职业院校结构与产业结构匹配调整优化方案》和《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锚定“两个确保”、聚焦“十大战略”,以我省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同频共振,为现代化河南提供强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传统专业提质、新兴专业扩容、未来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赋能、骨干专业升级等专业结构优化五大计划,分批分类遴选建设 750 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
(一)示范性传统优势专业点。以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为基础,服务优势再造战略,围绕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制造、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建设 200 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传统优势专业点。
(二)示范性新兴专业点。以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为支柱,服务数字化转型战略,围绕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物联网、云计算、网络安全、新材料、智能传感器、移动通信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 200 个左右省级示范性新兴专业点。
(三)示范性未来专业点。以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为先导,服务换道领跑战略,追踪北斗应用、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类脑智能、元宇宙、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需求,建设 50 个左右省级示范性未来专业点。
(四)示范性特色专业点。以现代服务业优化提升为依托,服务现代金融、中介服务、服务贸易、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围绕智慧出行、交通运输、文旅文创、技艺传承、“一老一小一青壮”“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建设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建设 100 个左右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点。
(五)示范性骨干专业点。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优化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建设 200 个左右省级升级改造示范性骨干专业点。
三、基础条件
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应满足如下基础条件,各年度遴选数量和具体条件以当年遴选工作通知为准。
(一)发展环境良好。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所在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思路清晰,办学定位准确,能够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设置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人才培养和学校治理水平高,对区域行业产业发展影响强、贡献大。
(二)教学条件达标。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的生师比、“双师型”教师比例、仪器设备值、图书藏量、教学实训场所等基础教学条件中,中职专业点不低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规定的标准,高职专业点不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高职(专科)学校设置标准,职业本科专业点不低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标准。
(三)专业建设规范。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须符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相关要求;专业内涵、培养目标、课程安排、实习实训等须符合《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相关要求;能够依据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行业优势明显;专业点近三年在招生、财务、实习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及安全事故。
(四)发展优势明显。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应为所在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或重点规划建设专业,专业点负责人应为“双师型”教师具有高级职称。近三年,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应在教师队伍、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技术研发、实习实训、技能大赛、教学成果、教学改革、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省级及以上层次的标志性成果,与专业建设无关的成果原则上不予采用。
(五)招生就业稳定。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的生源质量较好,能够保持一定办学规模,专业点学历教育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00 人,新兴专业点和未来专业点可适当降低招生规模要求,高职专业点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 90%。示范性专业点学生就业质量高,就业创业能力强,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不低于 85%,就业稳定、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四、建设任务
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应以服务行业产业发展为核心,重点在以下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服务实施“十大战略”,促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主动服务“一县一省级开发区”改革,积极参与省级骨干职教集团建设,以高素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为主线,共建工匠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工艺技术开发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以及技术改造升级、咨询服务,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优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增强专业人才供给能力。引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保障。与行业企业协同“双元”育人,建立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向深向实发展,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参与实施现场工程师培育计划。依托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探索专业大类培养模式。健全行业企业全面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对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等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三)推动专业改造升级。带头落实好《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和《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相关要求,切实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推动基于行业、产业、职业和岗位的专业改造,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专业教学实践,加快推进专业建设高端化、低碳化、数字化升级,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和实践项目。以示范性专业点建设为引领,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优化专业群发展模式,以点带群,强化专业协作、资源共享,形成专业集群优势。
(四)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示范性专业点应在专业结构优化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区域、行业为纽带,形成一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社会服务方式的中职专业,注重为高校培养输送优质生源。辐射建设一批面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高职专业,培育更多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带动发展一批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职业本科专业。优化不同层次的专业定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培养。
(五)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示范性专业点建设应坚持质量为先,着力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全面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和素质,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积极围绕区域、行业和专业优势,建设一批专业教学资源、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虚拟仿真数字化资源,并在全省开放共享。强化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示范作用,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深化职业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专题教育。
五、组织实施
2023—2025 年,按照分批建设、总量控制、期满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拟遴选三批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各批次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一)申报遴选。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服务导向、扶优扶特、示范带动,省教育厅将分年度下发申报遴选通知,满足条件的学校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分级遴选上报、审核确定并公布示范性专业点名单。
(二)项目建设。遴选确定的示范性专业点所在学校须围绕本文件明确的五项重点建设任务编制建设实施方案,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开展建设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对立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专业点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绩效考核。项目学校在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时应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建设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评价”,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教育厅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情况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验收。省级示范性专业点立项两年内须申请验收,省教育厅将分年度开展验收工作,各建设学校根据建设进度自主申请项目验收,考核合格的予以认定并公布名单。对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及立项两年内未完成验收的示范性专业点,将取消其建设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专业点建设工作是全省职业教育大会明确的重点任务,是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示范性专业点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抢抓机遇,着力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的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各地要以示范性专业点建设为依托,谋划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动员行业、企业等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将示范性专业点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专业所在院系与教学、招生、就业、发展规划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省教育厅将充分发挥20 个省级骨干职教集团和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全方位开展示范性专业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
(三)深化产教融合。各地、各学校要将示范性专业点建设与学校办学定位、主要服务面向相结合,主动摆到全省相关行业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深入谋划,出台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强主动服务行业、产业发展,全面增强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匹配度。省教育厅将以省级示范性专业点为基础,培育一批具有区域行业产业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
河南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