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1班级:
新学年已开始,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要对我院在校学生开展 2021-2022学年评先评优工作。根据《学生手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先进集体、个人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 2021-2022 学年评优评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优评先项目:
1.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2.三好学生
3.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1.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原则上,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志奖学金不予重复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情趣高尚,牢固树立认识美的思想,提升发现美的能力,拥有创造美的意识,大力弘扬认同美、践行美的行为;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具体细则参见《学生手册》。
先进班集体: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机构;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学习成绩整体位居专业前列;有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社会公益服务等班级活动,班级整体呈现出良好的道德素质;有良好的基础文明创建氛围,班级成员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普遍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体细则参见《学生手册》。
学校奖学金:具体细则参见《学生手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选比例、等级:
1.一等奖学金:1000 元/人,获奖人数占本学院人数的 2%。
2.二等奖学金:500 元/人,获奖人数占本学院人数的 6%。
3.三等奖学金:200 元/人,获奖人数占本学院人数 10%。
4. 先进班集体:500 元/班,不超过二级学院总班数的 15%。
5. 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8%。
五、评比要求:
1.严格掌握评定标准,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班内公开评选、辅导员推荐、院部审核的方式进行,宁缺毋滥。
2.各院部初评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院部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上报要求
1.请班级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材料(附件 1、附件 2)于 10 月 27 日前报至学江丽梅。(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各项材料及表格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填写。按时上报,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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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